核災喚醒日本民眾, 臺灣呢?
(刊於 新新聞, no. 1326 2012年8月)
七月十七日東京代代木公園舉行「再見核電」示威, 十幾萬人冒著酷暑參與; 這不僅是福島核災以來人數最多的抗議行動, 也是半世紀來日本規模最大的示威活動。 今年三月起, 每週五晚在首相官邸前抗議核電的活動, 人數從數百人迅速上升至十多萬人, 前首相鳩山由紀夫上週出現在首相官邸前參與反核活動。 為何三一一事件一年多來, 反核活動不僅未削弱, 反而持續擴大?
日本民眾相信政府決策會以保護民眾福祉為優先, 因此核災剛發生時, 日本並沒有大規模示威行動; 然而三一一後, 日本政府許多措施都只從企業角度出發, 人民的權益一再被忽視, 因此年輕人、退休者、帶著孩童的父母、中年男女都走上街頭, 希望政府聽見他們的聲音。
政府明顯輕忽民眾, 保護財團
核災發生不久, 日本政府減輕自己與東京電力責任, 宣布將民眾(包括孩童在內)每年可容許輻射劑量提高二十倍, 和在核電廠工作者相同! 輻射物不斷從福島電廠釋出隨風飄散各處, 家長不敢讓孩童至戶外活動, 受污染的環境遲遲等不到中央協助, 只得自行設法將操場表土挖除, 以降低環境輻射強度。 疏散圈是電廠二十公里範圍內, 但在距福島電廠六十公里外不少學童尿液驗出含放射性鍶; 是因為吸入環境中輻射物質? 還是因為攝取輻射污染的蔬果、飲水? 科學界至今對於體內輻射劑量對人體影響尚無定論, 日本政府卻一再保證食品飲水在輻射安全範圍內。 政府與相關單位的失職, 迫使許多受輻射污染區域民眾至今仍需獨自面對健康疑慮, 多次搬遷, 家庭崩解, 工作與生活方式徹底改變等物質與精神上壓力。
肇事的東京電力在核災後兩週就因政府背書, 迅速獲得銀行團兩兆日圓的緊急貸款, 今年五月日本政府又通過一兆日圓的紓困貸款, 都是為了避免業者破產, 可繼續營運供電。 反觀東京電力在核災後六個多月, 才開始接受被疏散者申請賠償; 第一批申請者必須看完一百六十頁的說明, 填寫六十頁申請書, 才可能獲得理賠; 過分複雜的程序似乎為了阻止民眾尋求損失賠償。 在不斷抗議後日本政府介入, 東京電力才另外製作一份四頁的簡化說明。
福島核災暴露日本能源政策的脆弱與侷限; 為了避免類似核災再度發生, 去年中經濟貿易與工業省(METI)延攬各界人士成立「基本問題委員會」, 徹底檢討二O一O年通過以核電為主的「基本能源計畫」, 結論尚未產生, 但一致同意未來能源政策應該以「確保公眾安全」、「獲得民眾信任」、「以消費者、一般民眾為主」作為考量基礎。 六月底, 日本國會限期要求將原本隸屬在推銷核電的METI下之核電監督單位--核能與工業安全署--撤裁, 另設獨立監督機構。
未來能源政策是否需要核電還在討論, 獨立的核電監督機構尚未產生, 而日本的核電機組因為定期維修後, 無法獲得地方同意重新啟動逐一關閉, 五月五日進入零核電時期。 反核人士鼓勵民眾努力撐過「無核之夏」, 用行動證明日本不需要核電。 日本政府與企業則急於確立核電存在的必要, 強調「供電不足影響經濟發展」, 野田首相更親上電視保證核電廠安全; 呼籲民眾支持核電重啟。 但不久後日本政府委託的核災調查卻指出: 在天災頻繁的日本, 即便所有核電廠都已加強安全措施, 可能仍不足因應天災及人為疏失造成的重大災難。
七月初日本國會委託的福島核災調查報告出爐, 結論沉重地指出: 長久以來政府、核電監督機構與核電業者之間過度親密的關係, 組織及監督系統結構性問題, 發展出在決策及行動判斷上背後對核能安全的錯誤認知, 原本應有的安全規範、緊急應變準備因此被嚴重打折或甚至流於形式, 背離「讓國家免於核災」的責任, 因此, 福島核災應該歸為「人禍」。
但「人禍」不僅限於在位者未盡其職, 這份國會報告還指出日本人服從、不願挑戰權威的性格, 以及容許這樣制度存在的每一個人都有責任。 如果我們持續容許少許個人假藉組織、團體之名追求個人利益, 問題發生卻可卸責無蹤; 這樣的社會結構如果不徹底改變, 只是換幾個負責人, 或改變機構名稱是無法避免核災再度發生。 因此, 每個人應該反省個人在民主社會中應該扮演何種角色。
臺灣除了民眾缺乏日本人服從、不願挑戰權威的性格外, 與日本有許多雷同: 同處地震海嘯頻繁地帶; 政府都堅執核電的必要; 核電經營者與管制者系出同門, 接受委託計畫者可能轉為監督者。 臺灣還有許多與日本不同之處: 全球核電廠週邊有最密集的人口; 可隨意修改原設計的核四廠; 紙上談兵的緊急應變措施; 過度誇張的核安信心 – 菩薩坐蓮花座; 種種問題卻都沒有個別人士需要負責。 如果我們默許這樣的體制繼續存在, 萬一不幸發生, 你我是否都需負責呢? 日本反核活動規模不斷擴大, 顯示民眾開始覺醒, 臺灣呢?